(记者 杨晓晶)国家卫健委日前公布14种“三新食品”名单,包括:蓝莓花色苷等2种新食品原料、L-硒-甲基硒代半胱氨酸等6种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己二酸与2-乙基-2-(羟甲基)-1,3-丙二醇和对叔丁基苯甲酸的聚合物等6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并进行具体解读。
新食品原料中,蓝莓花色苷是以杜鹃花科越橘属蓝莓的果实为原料,经酶解、水提取、纯化、浓缩、干燥等工艺制成的粉状物质。加拿大批准蓝莓提取物(花色苷含量≥40%)作为天然健康食品使用;欧盟将蔬菜、水果来源的花色苷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美国将葡萄及葡萄皮来源的花色苷作为食品添加剂,允许在饮料等食品中使用。此次申请产品的推荐食用量为:总花色苷含量40.0%的蓝莓花色苷推荐食用量为800毫克/天,超过该含量的按照实际含量折算。鉴于蓝莓花色苷在婴幼儿、孕妇和哺乳期妇女人群中的食用安全性资料不足,从风险预防原则考虑,上述人群不宜食用,标签及说明书中应当标注不适宜人群。该原料的食品安全指标按照公告规定执行。
黑麦花粉的基源植物为禾本科黑麦属植物黑麦,原产于中亚及地中海等地区,在欧洲被广泛种植。此次申请产品是采收黑麦的花粉,经过干燥、分离等工艺制成。在日本和韩国,花粉作为一种食物类别,不限定其基源植物,黑麦花粉可作为食品食用;在美国,黑麦花粉可作为食品原料进行销售。此次申请产品推荐食用量为≤1.5克/天。鉴于黑麦花粉在婴幼儿、孕妇和哺乳期妇女人群中的食用安全性资料不足,从风险预防原则考虑,上述人群不宜食用,且花粉过敏者也不宜食用,标签及说明书中应当标注不适宜人群。该原料的食品安全指标按照公告规定执行。
食品添加剂新品种中,L-硒-甲基硒代半胱氨酸作为食品营养强化剂已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0),允许用于调制乳粉(儿童用乳粉除外)和调制乳粉(仅限儿童用乳粉)、大米及其制品、小麦粉及其制品等食品类别。此次申请的L-硒-甲基硒代半胱氨酸为新的生产工艺,其使用范围和用量与GB 14880中已批准硒的规定一致。该物质作为食品营养强化剂用于调制乳粉(儿童用乳粉除外)和调制乳粉(仅限儿童用乳粉)(食品类别01.03.02)、大米及其制品(食品类别06.02)、小麦粉及其制品(食品类别06.03)、杂粮粉及其制品(食品类别06.04)、面包(食品类别07.01)、饼干(食品类别07.03)、含乳饮料(食品类别14.03.01),用于强化食品中硒的含量。其质量规格按照公告的相关要求执行。
D-阿洛酮糖-3-差向异构酶为枯草芽孢杆菌来源此次申请作为食品工业用酶制剂新品种。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等允许其作为食品工业用酶制剂使用。该物质作为食品工业用酶制剂,主要用于催化D-果糖制得D-阿洛酮糖。其质量规格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食品工业用酶制剂》(GB 1886.174)。
抗坏血酸棕榈酸酯(酶法)于2016年第9号公告批准作为抗氧化剂用于脂肪、油和乳化脂肪制品等食品类别。此次申请扩大使用范围:作为抗氧化剂用于方便米面制品(食品类别06.07),用于延缓方便米面制品氧化;作为食品营养强化剂,是维生素C的一种化合物来源,其使用范围和用量与GB 14880中已批准维生素C的规定一致,用于强化食品中维生素C的含量。其质量规格执行国家卫生健康委(原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6年第9号公告。日本厚生劳动省、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等允许其作为抗氧化剂用于方便米面制品,欧盟委员会、日本厚生劳动省、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食品标准局等允许其用于调制乳粉、饮料等食品类别。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评估结果,该物质的每日允许摄入量为不超过1.25毫克/千克体重。
维生素B1作为食品营养强化剂已列入GB 14880,允许用于调制乳粉(仅限儿童和孕产妇用乳粉)、豆粉、豆浆粉、豆浆、胶基糖果、大米及其制品、小麦粉及其制品等食品类别。此次申请扩大使用范围用于特殊用途饮料(包括运动饮料、营养素饮料等)(食品类别14.04.02.01),用于强化食品中维生素B1的含量,质量规格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B1(盐酸硫胺)》(GB 14751)。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欧盟委员会、日本厚生劳动省、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食品标准局等允许其用于食品。
维生素B2作为食品营养强化剂已列入GB 14880,允许用于调制乳粉(仅限儿童和孕产妇用乳粉)、豆粉、豆浆粉、豆浆、胶基糖果、大米及其制品、小麦粉及其制品等食品类别。此次申请扩大使用范围用于特殊用途饮料(包括运动饮料、营养素饮料等)(食品类别14.04.02.01),用于强化食品中维生素B2的含量,质量规格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B2(核黄素)》(GB 14752)。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欧盟委员会、日本厚生劳动省、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食品标准局等允许其用于食品。
牛磺酸作为食品营养强化剂已列入GB 14880,允许用于特殊用途饮料等食品类别。此次申请在特殊用途饮料(包括运动饮料、营养素饮料等)(食品类别14.04.02.01)中最大使用量由0.5克/千克扩大到0.6克/千克,用于强化食品中牛磺酸的含量,质量规格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牛磺酸》(GB 14759)。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日本厚生劳动省、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食品标准局等允许其用于调味饮料等食品类别。